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办理→发证
提供材料:
1、采矿登记申请书;
2、矿区范围图(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高已经划定的矿区范围,比例尺一般大于1:5000,拐点序号与登记申请书一致);
3、矿山企业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评价书和高台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始利用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查意见;
8、采矿权申请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凭证的复印件。(一式四份)
举报电话:6621877
办理窗口:国土服务登记大厅
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缴纳。
3、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办理时限:
1、探矿权审查报批40日;
2、探矿权转让审查报批40日;
3、采矿权审查报批40日;
4、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40日。